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景组字〔2019〕1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党支部将在3月底前召开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学习,提高认识。
支部将采取党员集中学习的方式开展学习,重点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敢于担当负责,狠抓工作落实,突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高基层党建工作质量,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重要指示精神,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党内法规,认真学习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四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通过深化学习,准确把握党章和党内规定,准确把握中央和省、市委要求,把党支部职责任务搞清楚,把合格党员标准搞清楚,打牢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思想基础。
二、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
支部各委员和党员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谈心谈话,既要交流思想、沟通工作生活情况,又要相互听取意见、指出对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要主动征求党员和群众对支部班子的意见。
三、对照党章标准,查找突出问题
每名党员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着重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和履职践诺、担当作为、真抓实干、遵规守纪等方面,查找差距和不足。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还要按照《中共景德镇市委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十条意见》(景党发〔2018〕21号)要求,突出查摆在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此同时,还要认真查摆自身存在的违规公款购买、违规收送、违规占用、违规插手干预或参与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等问题,并在会上作出专门说明。
四、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民主评议党员。
支部将以党员大会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在组织生活会上,每位党员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测评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
五、制定整改措施,作出整改承诺。
根据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全体党员要制定整改措施,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措施和整改承诺要对着问题去,落在具体实事上,实打实、可操作。党员在参加下年度组织生活会时,应报告整改承诺落实情况。
附:意见表
对党支部支委和支委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
对支委 意见 建议 |
| |
|
对支委 委员 意见 建议 |
李俊 |
|
|
刘圣强 |
| |
|
毕厚燕 |
| |
|
黄镇斌 |
| |
|
|
| |
赣公网安备:360200020003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