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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审计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来源:景德镇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2-01-28 10:02 访问量: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促进依法行政。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局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切实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聚焦主责主业,扎实开展重大政策落实跟踪审计;不断拓展预算管理审计,加强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绩效审计;聚焦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尽责情况;着力强化经济责任审计,促进反腐倡廉;紧盯政府投资、民生资金、自然资源资产等重点领域环节,加大问题线索查处力度,增强审计的权威性。积极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

(二)不断优化政府职能,根据权责清单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提高行政效能,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行政的能力,我局制定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操作规程》《关于聘用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决)算审核管理若干细则(暂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市审计局审计项目实施前准备工作制度》及《市审计局审计项目进度控制办法(试行)》。

为落实我市的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我局按照《景德镇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认真做好每一项服务清单工作,在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聚焦重点领域,民生和疫情防控保障有力。坚持以改善民生为重,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资金调配力度,重点保障民生和疫情防控支出。为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审计监督,确保疫情防控资金的高效使用和优惠政策的及时落地,持续开展了防疫资金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我局加强新冠肺炎疫情资金管理的审计建议获市政府领导重视,制定的《景德镇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由副市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熊皓签批后印发下达施行。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一)推进依法决策情况

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我局先后制定了《市审计局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市审计局重大行政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市审计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景德镇市审计局案审委员会工作制度》,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贯穿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同时明确法规审理科为行政执法重大决定法制审核专职机构,规定了法制送审材料、审核程序、时限要求、责任追究等内容,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符合法定权限、遵循法定程序。

为贯彻落实《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加快推进法治景德镇建设的实施意见》(景办发[2014]57号)精神,我局制定了《市审计局聘请法律顾问制度》及《市审计局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在景德镇市法律顾问团中选聘“江西瓷都诚公律师事务所”董根田律师(景德镇市政协委员、景德镇市新联会副会长)作为局机关法律顾问,我局常年与董根田律师一直保持合作,为我局重大决策法律咨询、规范性文件及合同的起草审查、复议诉讼的委托代理等提供法律服务,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情况

全面实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为建立健全审计机关内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我局出台了《市审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审计复核、审理、审定办法》,明确法规审理科为行政执法重大决定法制审核专职机构,规定了法制送审材料、审核程序、时限要求、责任追究等内容。由法规审理科对各审计业务科室提交的反映审计结果和决定的相关资料进行审理,并出具审理意见书。严格执行审计结果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提交审计业务会议讨论,不得出具审计结果和审计决定。坚持完善审计组所在业务科复核、法规科审理、审理会议通过三级复核制度,着重抓好审计方案、审计实施、审计处理和审计报告等审计执行关键环节的复核、审理工作,切实做到审计结果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确保审计结论经得起法律和实践检验。

严格按照《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2021年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景府办字[2021]41号)要求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2015年颁布的《景德镇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部分内容予以清理,废除了“以审代结”等超越地方立法权限、限制民事权利的相关条款。2020年由市审计局负责起草、经2020年4月20日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景德镇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景府字[2020]15号),于2020年4月22日正式发布。该办法厘清了建设单位的管理责任和国家审计的监督责任,明确了审计机关的权责,规范了政府投资审计行为。

三、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情况

我局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一是全面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坚持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公示机制,将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执法流程图在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在局机关各个办公室醒目位置张贴;在审计进点时提前三个工作日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文书;在被审计单位召开审计见面会时通过张贴审计通告、公布监督电话、宣读审计实施方案等方式,告知被审计单位执法主体、依据、范围、程序、时限、廉政监督方式和救济途径等内容;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向被审计单位主动亮明身份、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没有执法证的一律不得担任主审。二是全面实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我局对审计实施实行全过程记录管理,把审计文书、文字作为审计全过程记录的主要方式,全面落实审计现场管理各环节的职责分工,先后出台了《审计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市审计局审计项目实施前准备工作制度》《市审计局审计项目进度控制办法》等。审计执法过程中对立项、下发通知、制定方案、审计取证、编制底稿、完成报告、作出决定、移送处理、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统一运用规范文书范本进行记录和出具,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确保审计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合法规范。三是全面实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我局出台了《市审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审计复核、审理、审定办法》,明确法规审理科为行政执法重大决定法制审核专职机构,规定了法制送审材料、审核程序、时限要求、责任追究等内容。由法规审理科对各审计业务科室提交的反映审计结果和决定的相关资料进行审理,并出具审理意见书。严格执行审计结果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提交审计业务会议讨论,不得出具审计结果和审计决定。坚持完善审计组所在业务科复核、法规科审理、审理会议通过三级复核制度,着重抓好审计方案、审计实施、审计处理和审计报告等审计执行关键环节的复核、审理工作,切实做到审计结果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确保审计结论经得起法律和实践检验。

四、加强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情况

(一)强化审计监督职能。加强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促进政府行政法治化。我局把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作为重要职责,加强对政府职能部门预算执行的监督,督促建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行政行为。每年我局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财经委公开汇报市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公开汇报每一年的审计整改结果。聚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市人大整改测评机制高位推动,被审计单位逐项对表销号、认真整改,积极主动采纳审计建议,有力推动了内控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随着各单位审计成果运用水平的不断提高,审计建设性作用得以充分发挥,为我市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情况

按照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为不断完善审计机关政府信息依法公开制度,进一步明确公开范围和内容,我局制定了《景德镇市审计局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景德镇市审计局政务信息发布工作制度》《景德镇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的意见》等意见和制度。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政务公开要求,全面梳理审计机关的法定权限和法定职责,法定公开内容、规范性文件等信息应公开尽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告审计项目计划、审计项目实施和审计项目结果,做到审前、审中、审后全程公开。进一步规范完善政务公开标准、流程和制度,加强信息化手段在政务信息方面的运用,不断提高审计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

五、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情况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情况

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本机关2021年度工作计划,制定了《市审计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明确局党组书记、局长计群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健全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法规审理科组成,负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压实分管领导和各部门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履行相应的职责。党组书记、局长计群同志专门召开部署安排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专题会议,将法治政府建设与审计业务深度融合,与局相关科室业务工作同步谋划、任务分解、整体推进。

(二)强化督查整改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考核,我局全力以赴迎接每一次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和行政执法专项督查,认真完成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并及时做好督查整改工作。为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我局每年都会按时向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相关考评资料,在2021年我局荣获“2020年度全面依法治市暨法治政府建设优秀单位”。

(三)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情况

我局认真组织学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并结合审计工作实际进行了研究部署,制定了景德镇市审计局法治政府建设计划及具体举措。每年按照要求按时按质报送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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