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6号建议的答复
胡新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审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有关建议站位高,牢牢把握住中央审计委员会、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审计工作的有关精神,同时切入点精准,可行性强,指出了新形势下我们审计工作存在的一些体制性机制性的阻碍,对我们进一步做好审计工作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对于您的4条建议,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积极部署,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审计委员会组织审计力量对重大项目进行审计,为我市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建议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国家利益延伸到哪里、公共资金投入到哪里、国有资产布局到哪里、公权力行使到哪里,审计监督就覆盖到哪里,切实把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贯穿到审计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的指示。每年年初,市审计局根据审计署和省审计厅的重点项目安排,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报经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对重点部门、重点资金、重点领域实行年年审,对非重点部门实行3年一轮审,努力推进审计全覆盖。具体审计项目涵盖重大政策落实、金融审计、财政审计、部门预算审计、企业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投资审计、专项审计等方面。在审计过程中,查处了违纪违规问题,提升了国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揭露了体制性机制性的管理漏洞,向纪委监委、司法机关及主管部门移送了一批案件线索。并对审计发现的重大事项形成审计重要情况上报市委审计委员会。
我局今后将进一步落实审计署、省审计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精准选题,精心实施,紧贴社会群众关心的热点项目、热点领域开展审计,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审计支持。
二、关于统筹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参与政府审计的建议
新形势下,审计事业进入黄金发展机遇期。内部审计、社会审计作为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防线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统筹整合审计资源,特别是内部审计工作,已成我局一项重要工作。2018年1月,审计署颁布了新修订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第11号令),其中第八条明确指出“除涉密事项外,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2018年5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明确提出要加强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为新时代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因此,您提出的关于借助社会审计,内部审计力量,形成审计监督合力的建议,与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密切吻合,也是当前解决审计力量不足与审计全覆盖要求矛盾的重要途径之一,我们表示认同。2019年以来,我局全方位、多举措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打造“审计铁军”。同时积极引导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健康有序发展,组织有关人员参与政府审计,弥补“人少事多”的缺口,形成政府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的“三驾马车”格局。具体一是多方引入人才,结合机构改革契机,增加编制数,通过公开招考和人才遴选,引入80后90后年轻干部5人。二是加大培训力度,每年有序安排年轻干部到南京审计大学和省审计厅进行技术培训。三是鼓励干部自我提升,每年鼓励中青年干部报考审计师、会计师、计算机的技术职称,并在评优评先中予以倾斜。四是加强对内部审计指导管理,指导县市区、市直部门、国企成立审计委员会,建立内部审计专业人员人才库,组织内审人员培训学习评优,以“内审天地”征文形式搭建交流平台,邀请内审人员参加政府审计。五是规范社会审计良性发展,结合市审计局日常审计,对社会中介出具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查,引导其服务我市经济大局,同时有针对性的引入计算机、工程等专业人才参加政府审计。
三、关于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建议
审计整改工作是我局的一项经常性工作,近年来,每年的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报告都揭示了我市财政预算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不少问题,其中部分带有普遍性和机制性的问题。根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预算法》《审计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已经建立了定期听取和审议上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以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制度,并建立了对审计查出问题进行跟踪监督的工作机制,推动了审计工作及审计整改工作的有效开展。每年我局会将上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呈报市政府和市委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再由市政府向市人大以书面形式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整改报告时,根据需要进行专家询问、质询或者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开展对审计整改报告的满意度测评并打分。
因此,对于您提出的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进行整改的建议,我局深表认同。今后,我局在整改工作方面将会进一步加大和市人大的联系,督促被审计单位按时按质完成整改任务,同时,拓宽整改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达到“治已病、防未病”的效果。
四、关于提升审计成果的建议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审计工作多次作出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特别是2019年5月主持审议通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为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做好新时代审计工作定了向、立了规。审计成果的提炼将直接影响审计质量,对推动领导干部依法履职尽责,规范重点工程建设,节约财政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发挥法律震慑力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对于您提出的提升审计成果的建议,我局深表认同。2019年以来,我局全面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多举措强化审计成果运用。一是要求各业务科室积极撰写审计专报,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以专报形式上报市委市政府,为市领导决策提供审计依据。二是出台《景德镇市审计局审计移送线索处理办法》,明确移送的主体、程序和责任。三是以市委审计委员会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为平台,把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国企监督、巡视巡察等监督贯通起来,形成监督合力,实现数据共享、问题共享、成果共享。四是全面跟踪审计整改,坚持整改问题导向,建立整改台账,按表销号。责成被审计单位正视问题,深挖问题根源,标本兼治,举一反三、全面检视,严防屡审屡犯。五是加大审计宣传,2021年,市审计局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为市领导和市直部门负责人作了《新形势下审计工作》专题报告,会上印发了《常用财经纪律100条》,进行了审计普法宣传。今后,我局将进一步提升审计成果,特别是对涉及重点资金、重点项目、重点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一审到底,加大审计的穿透力,解决我市经济发展过程中体制性、机制性难题。如营商环境、发展转型等。同时,加强审计宣传工作,营造“人人懂法,人人守法”的法治环境。经与市委党校联系,9月份,我局将派出人员为定期党校学员讲授审计知识。
最后,感谢你对我市审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景德镇市审计局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