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4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市政府委托市审计局所作的《关于202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随后向4个县(市、区)人民政府、21个部门(单位)、4家市属国有企业以及景德镇高新区、昌南新区管委会下发整改通知,要求全面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按要求推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现将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整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各地各单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要求,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有关部署,积极推进问题整改,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始终把审计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以高位推动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切实将审计监督效能转化为治理效能。市委书记胡雪梅多次听取审计整改情况汇报,对重点领域、重大问题整改作出系列指示批示,强调要压紧压实整改责任,确保审计揭示的问题严肃处理、彻底整改。市长陈克龙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专题研究审计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要求各单位将审计整改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确保整改任务不悬空、不打折。常务副市长薛强多次调度审计整改进展情况,督促各地各部门将整改责任细化到岗、落实到人,形成了全链条、闭环式的整改推进体系。
(二)完善整改推进机制。坚持以机制创新破解整改难题,持续深化审计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进一步巩固拓展“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实现整改监督无死角、全覆盖。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工委将审计整改跟踪监督纳入年度重点工作,通过专题调研、听取汇报、现场督办等方式强化全过程监督。市委巡察办将审计整改情况作为巡察工作的重点关注内容,在巡察过程中同步核查整改措施是否到位、整改成效是否真实,通过“巡审联动”构建监督闭环。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组织开展整改“回头看”行动,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不定期督促指导检查,防止虚假整改、纸面整改。
(三)压实各方整改责任。坚持“谁审计、谁跟踪,谁主管、谁负责,谁整改、谁担责”原则,层层压实整改责任,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格局。各整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单位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调度,对照审计反馈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措施,细化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各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责任,针对审计揭示的行业共性问题、突出隐患,主动作为、积极整改,通过制定完善规章制度、开展业务培训、组织交叉检查等方式,形成“审计一个单位,整改一类问题,规范整个系统”的良好格局。市审计局积极履行督促检查责任,第一时间向各整改责任单位切割分解问题整改清单,对整改进度滞后的单位印发整改督办函,通过定期调度、严格销号管理、动态更新整改台账等方式,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四)整改工作成效明显。在各地各部门共同努力下,审计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审计揭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此次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共发现问题9大类262项,其中立行立改类问题218个已整改到位210个,整改率达96.33%;分阶段整改类问题39个已整改到位28个,整改率达71.79%;5个持续整改类问题已制定整改方案,目前正有序推进。二是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显著提升,共查处整改问题金额15.28亿元,其中追缴收回财政资金636.4万元,盘活沉淀闲置资金1.63亿元,调整规范资金使用方向13.59亿元,针对违规发放、虚报冒领等问题,追责问责相关责任人43人,切实维护了财政资金安全。三是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各地各部门针对审计发现的制度漏洞和管理短板,制定完善规章制度114项,在预算编制、资金拨付、项目管理等领域建立健全了一批长效机制。
二、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中,查出应重点整改的六个方面的问题10个,其中立行立改类问题10个,已整改10个,整改率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未覆盖所有预算单位的问题。相关部门已全面梳理相关单位情况,向相关单位下达《关于市本级驻外机构开立国库集中支付零余额账户的通知》,将其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确保财政资金管理安全、规范、高效。
2.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未及时分配的问题。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夯实2026年部门预算基础信息严格项目管理的通知》,并将部门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下达情况纳入综合考核范围,强化预算分配统筹。
3.部门预算编制不精准,指标调整率高的问题。相关部门按时序进度下达基本支出指标,并举办预算编制系统培训班,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质量,提升预算管理信息化科学化水平。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不精准的问题。相关部门已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产盘活一次性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第二次调整方案,增强国有资本经营年初预算编制精准性。
5.非税收入未实现分账核算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全面梳理非税汇缴账套中粮食风险基金与代保管专户资金收支情况,重新分设独立账套,杜绝资金串户。
6.财政预算与绩效融合深度不够的问题。相关部门将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直接挂钩,已累计核减评价项目冗余人员74人和低效预算资金3778.64万元,推进“降本增效”目标实现。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围绕财政资金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效益性,市审计局对9个部门2024年度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情况进行了审计,各单位全面对照问题清单和整改方案,逐项落实整改任务。9个部门共查出应重点整改的问题62个,其中立行立改类问题60个,已整改58个,整改率96.67%。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预算编制不准确、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预算编制不准确,与执行结果相差较大的问题,7家单位召开党委(组)会专题研究部署整改事项,提高预算编制和执行责任意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要求科学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无预算支出的问题,5家单位开展了预算编制工作培训,并向市财政局协调增加此项预算支出。年末虚列支出调节单位期末资金结余的问题,2家单位强化内部监督机制,落实预算执行全过程管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规范性与透明度。
2.关于财经制度执行不彻底的问题。
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6家单位已立即停发相关的津补贴并追缴至市财政。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8家单位对账目进行清查核算,加强对报账票据的审核。工会收支管理不规范的问题,7家单位已补齐财务凭证,加强工会财务监督管理并制定资金使用计划,严格规范工会活动支出。
3.关于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专项资金执行率低、使用缓慢的问题,3家单位已全面梳理项目进展情况,积极对接财政,加快推进专项资金拨付进度,对于无法实施的项目,相关资金按规定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专户资金使用不当的问题,2家单位已加强专户资金管理使用,及时上缴罚没资金,对专户资金进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户使用合法合规。
4.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固定资产管理不当造成损失浪费的问题,4家单位已完善补录固定资产台账明细,记录资产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提升固定资产利用率。固定资产采购程序不规范的问题,2家单位已完善政府采购平台程序管理,切实提升固定资产规范化管理水平。
5.关于工程项目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项目资金支付、结算不合规的问题,3家单位已对相关项目进行复核,据实进行资金核算。合同签订不规范的问题,2家单位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印发管理办法,规范项目合同的起草、订立、签订、履行等事项,强化合同履行,防范合同风险。
(三)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为揭示殡葬领域服务收费、物资采购、工程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惩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健全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殡葬服务回归公益属性,对全市殡葬改革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查出应重点整改的问题62个,其中立行立改类问题35个,已整改35个,整改率100%。具体情况如下:
1.违规对外合作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问题。
相关县区通过邀请第三方评估公司对剩余墓穴进行评估确定真实价值,全面完成公墓的清产核资,并对相关人员追责问责。浮梁县对公墓园负责人进行立案调查,追缴土地出让金。
2.工程项目建设乱象丛生,少数干部谋取私利的问题。
相关县(市、区)组织对全区公益性公墓安葬、迁坟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联合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对其中虚假招标等有关问题进行了核查处置,督促相关村委会向施工单位追回多计工程款,对相关工作人员开展批评教育。
3.殡葬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问题。
相关县(市、区)民政部门已向相关人员追缴殡葬服务补贴。
4.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混乱,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相关县(市、区)已印发《殡葬服务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聘请第三方公墓成本监审调查机构,对价格进行调整;已将惠民火化资金退回至县财政账户;调整了收费价目表并制定《国信人文公司收费管理办法》,现已按照新的办法执行收费。
5.殡葬资金使用监管不力,惠民资金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相关单位从严追责问责,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规范补贴审核发放,同时追缴重复享受惠民补贴,并对涉事人员追究责任。
6.殡葬服务运营管理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相关单位已制定《国信人文公司环保管理办法》,启用全部尾气除尘环保设备,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尾气排放情况进行检测,确保尾气排放达标。市民政局联合公安、卫健等部门开展摸排,并印发《景德镇市无人认领遗体处理暂行办法》,建立工作台账,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置。
(四)重点专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为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强和规范惠企扶持政策落地落实,助力全市水利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开展了全市科技创新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惠企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水利项目实施暨专项资金投入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3个项目,查出应重点整改的问题51个,其中立行立改类问题45个,已整改41个,整改率91.11%。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全市科技创新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的问题。
科技创新政策未严格落实的问题,已安排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印发《关于征集2025年度景德镇市科技特派员专项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征集项目,督促相关县(市、区)科技局修改完善《科技创新奖励与补助办法》,申请300万元科贷通风险补偿金,加快推进“科贷通”工作开展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作。科技专项资金拨付不到位的问题,相关单位已足额下拨省级科技专项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已将自筹资金全部拨付到位并做到专款专用,各县(市、区)也已按照程序将科技专项资金拨付到位。科技专项资金使用不合规的问题,相关单位已督促项目单位推进项目进度,加快使用进度,各县(市、区)已调整经费使用范围,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规范科技资金管理。科技项目监管不扎实的问题,项目承担单位已根据实际情况依照省科技厅相关文件要求,对项目进行了延期申请,相关单位已采取项目征集、专家评审、公开公示等程序选取科技项目。
2.关于全市惠企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的问题。
惠企政策贯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全面梳理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并与企业沟通对接,对企业材料进行复核;相关单位对已在“赣企通”平台上架的政府购买服务类事项进行全面排查、清理下架,确保此类事项全部移出惠企政策库;相关单位已印发相关管理办法,持续加强龙头企业动态监测。惠企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相关单位已追回专项支持资金,已加强孵化中心补贴资金管理与审核,已调整预算追加部门专项经费,已印发《林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惠企资金申报审核把控不严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和企业进行对接,要求企业自查补齐申请资料重新复核,追回多发惠企资金。惠企通平台管理不细致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完成所有现行有效惠企事项的补录与上线工作,同时制定并实施年度培训计划,建立“赣政通”惠企工作群,提升政策理解和平台操作能力。
3.关于全市水利项目实施暨专项资金投入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的问题。
水利规划执行不力的问题,各县(市、区)已召开专项整改会议,筛选重点项目纳入新规划,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和项目。水利专项资金配套不到位的问题,相关县(市、区)已向财政申请积极筹备配套资金,加快专项资金执行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水利专项资金使用不合理的问题,相关单位积极向相关单位征缴水土保持补偿费,并停发防汛值班人员值班补贴;相关县(市、区)已建章立制,严格落实有关财务制度,退回挪用资金。水利项目实施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各县(市、区)已对涉及项目开展调查,视调查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并在今后工程项目管理中,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
(五)国有企业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为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的审计监督,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1家市属国有企业2021-2023年度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查出应重点整改的问题14个,其中立行立改类问题10个,已整改8个,整改率80%。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实施不到位的问题。
制定了《外部董事考核评价制度》,强化对董事会和董事的考核和管理;完善了《研发费用管理办法》,明确研发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规范研发费用的使用;印发了《2025年融资计划》,要求融资部门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年度融资计划。
2.关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运行不规范的问题。
已召开董事会,通过了《关于董事会设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的决定》,并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年度审计计划》,对内审工作进行了部署。
3.关于“三重一大”事项落实有偏差的问题。
印发了《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办法》《兼职人员管理办法》,规范人员聘任制度;制定《供应处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进一步优化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和透明度。
4.关于内控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印发了《合伙人管理制度》,按经销商级别规范了保证金、年度销售任务目标金额,合理选定合作商,维护企业利益;要求子公司为员工购买社保并将员工提成收入纳入工资总额核算;子公司已成立清算工作小组,对已注销的四家子公司注册、注销、经营等情况进行清算核查;通过建设数字化生产线,降低存货积压,同步降低企业经营风险,目前该生产线正在建设中。
(六)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关于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意见》的规定,对市农业农村局原主要负责同志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职责情况进行了审计,查出应重点整改的问题9个,其中立行立改类问题8个,已整改8个,整改率100%。相关单位通过深入探索病害产品处理方式、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制定下发了《关于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流程管理的指导意见》加强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全过程监督管理力度等措施,促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到位。
(七)政府投资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行为,提升政府投资的质量和绩效,对7个投资项目进行了审计,查出应重点整改的问题32个,其中立行立改类问题28个,已整改28个,整改率100%。相关单位已规范项目前期、招投标流程、施工现场及资金使用管理,追究施工单位违约责任,据实退回款项、核减多计工程款,修订完善工程项目各类管理制度。
(八)对下级政府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为促进下级政府规范财政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开展了1个县区2021-202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草案情况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查出财政收支管理、重大政策执行、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区属部门(企业)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管理5个方面应重点整改的问题22个,其中立行立改类问题22个,已整改22个,整改率100%。相关县(市、区)政府召开常务会,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要求各责任部门针对审计中查出的问题,限期完成审计问题销号工作。相关县(市、区)各部门、各街道逐项落实整改意见,采取及时上缴非税收入、全面推行零基预算改革、制定并实施区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等多项措施,完成了非税收入未及时入库、事业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22项立行立改类问题的整改工作。
三、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分析及后续工作安排
从整改总体情况看,当前仍有8个立行立改类、11个分阶段整改类以及5个持续整改类问题尚未完成整改,主要原因包括:一是审计发现的问题日益呈现出综合性与复杂性交织的特点,致使整改难度相应增大,需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过程中逐步予以化解。二是部分问题受地方财力制约,需要通过积极争取资金支持、提升财政收入水平等方式稳步推进整改。三是部分问题涉及历史遗留或划转后的未决事项,需要相关部门加强协同配合、逐步推动解决。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扛牢审计整改政治责任,坚持标本兼治、举一反三,着力破解难题、力求长效常效,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同时,不断加强工作协同,持续深化审计监督与人大、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等各类监督的贯通融合,强化信息沟通和成果共享,推动形成整改闭环,努力以高质量审计护航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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