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本协会《章程》相关规定,经业务主管单位市审计局审核同意,景德镇市内部审计师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60200087148066Y)已依法启动注销清算工作。现就本协会注销后剩余财产处置事宜公告如下:
一、清算基本情况
本次清算期间,本协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资产盘点、账务核查、债权债务清理、清算审计等工作,依法发布债权债务公告,接受社会及全体会员监督。经清算审计确认及审计结果表明,协会资金账目清晰,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清算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二、剩余财产处置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五条规定: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终止时,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剩余财产。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的,由主管机关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并向社会公告。
三、剩余财产明细及处置方案
经清算审计核定,本协会注销后剩余财产合计人民币76,534.88元(大写:柒万陆仟伍佰叁拾肆圆捌角捌分),其中:银行资金76,534.88元(不含未支付景德镇诚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清算费用)、无固定资产。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确认,本次剩余财产全部移交至【景德镇市审计技术保障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6020055353764M)。
本次移交的资产将专项用于审计行业公益服务、专业人才培养、行业知识普及、公益咨询帮扶等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四、公示说明
1. 本次剩余财产处置程序合规、决议有效、资产清晰,全程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民政登记管理机关及社会公众监督。
2. 公告后,本协会将依法完成剩余财产正式移交、账务划转及备案手续,办结后续注销收尾工作。
异议受理联系方式:0798-8289371
特此公告。
景德镇市审计局 景德镇市内部审计师协会
2026年8月12日
赣公网安备:36020002000363号
